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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02:57:30  浏览:98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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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签订日期1965年12月17日)
  在黄海中部,以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北纬三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之点,北纬三十三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之点连结线的海域内为鱼类密集场所。每年十月、十一月和翌年一月、二月四个月期间,中国和日本都有大批渔轮在这个渔场作业。鉴于鱼类资源衰减情况严重,继续无限制的捕捞,将有造成资源枯竭的危险。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建议,在上述海域和期间,中日双方渔协各自把本方渔轮数限制在八十艘以内,不得超过此限额,以防止鱼类资源继续衰减,有利于中日两国渔业生产的长远利益。
  此致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
  团长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
                             团 长
                             (签字)
                             副团长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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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3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3年第5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93年8月6日
一、免去唐龙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杨桂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张大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朱安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3年8月24日
一、免去刘立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武东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安惠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传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李凤林兼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尔多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邓朝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尔多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任命张世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立特里亚特命全权大使。
1993年8月28日
一、免去蔡再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特迪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立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特迪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杜钟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詹道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3年9月3日
一、免去乔宗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二、免去郑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乔宗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宓世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德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肖思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宓世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3年9月10日
一、免去郭靖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德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吴嘉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基纳法索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永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基纳法索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徐贻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瓜多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杨斌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瓜多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陈久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徐贻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戴诗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久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陈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钊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张德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7年9月9日)
  根据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签订并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的两国文化合作协定,两国文化代表团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七日至九日在卢森堡举行会议。
  双方回顾了迄今为止文化协定的执行情况,认为有可能进行更好的合作,特制订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计划如下:

              第一章 教育

  第一条 双方互派代表团。一九八八年中方派一个五人左右的教育代表团访卢,为期一周。一九八九年卢方派一个二至三人的教育代表团访华,为期两周。

  第二条 双方每年互换一名为期十二个月的奖学金。享受奖学金的具体人选由派遣方确定。

             第二章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于一九八九年向卢森堡派出一三十人左右的民族舞蹈团访问演出;卢方派三至五人的艺术家小组访华演出。

  第二条 卢方于一九八八年派出美术家代表团三至五人访华两周,中方于一九八九年派一五人的美术家代表团回访一周。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互办一个展览。展览内容由派遣方确定,具体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确立。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图书、出版物方面进行交换和开展图书馆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

  第五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互换一名乐队指挥。

            第三章 广播电影电视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间,中方将在卢森堡举办中国电影周,并派电影代表团三至四人参加电影周活动。中方在中国组织放映两场卢森堡电影。

  第二条 双方将互换电影资料,并支持放映对方国家的电影。

  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广播、电视机构之间进行的友好合作,具体项目由两国有关机构另行商定。

              第四章 体育

  双方鼓励两国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有关机构进行磋商。

              第五章 其他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希望在本计划中增加新项目,可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六章 下次会议的时间与地点

  双方代表团将于一九八九年第四季度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下一个文化合作计划。
  本计划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九日在卢森堡签署,共两份,均用法文写成,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卢森堡大公国
      代表团团长        代表团团长
       刘德有         让·雷泰尔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