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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8:45:29  浏览:80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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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国海发[2012]1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序号
标准名称
汉语拼音
位置描述

1
钓鱼岛
Diàoyú Dǎo
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

2
龙头鱼岛
Lóngtóu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北

3
鲳鱼岛
Chā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西南

4
大黄鱼岛
Dà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5
小黄鱼岛
Xiǎo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6
金钱鱼岛
Jīnqián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7
金钱鱼西岛
Jīnqián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8
梅童鱼岛
Méitó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9
梅童鱼东岛
Méitóngyú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0
梅童鱼西岛
Méitóng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1
龙王鲷岛
Lóngwángdiā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2
龙王鲷西岛
Lóngwángdiāo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3
龙王鲷东岛
Lóngwángdiāo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4
龙王鲷南岛
Lóngwángdiāonán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5
黄姑鱼岛
Huánggū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6
黄尾屿
Huáng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处

17
海豚岛
Hǎitú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北

18
大珠岛
Dà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19
小珠岛
Xiǎo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0
上虎牙岛
Shàng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1
下虎牙岛
Xià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2
西牛角岛
Xī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3
东牛角岛
Dōng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4
黄牛岛
Huángniú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5
牛尾岛
Niúwě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6
牛蹄岛
Niútí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7
小龙岛
Xiǎolóng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8
大雁岛
Dàyà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9
燕子岛
Yànz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30
刺猬岛
Cìwè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1
卧蚕岛
Wòcá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2
大金龟子岛
Dàjīnguī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3
小金龟子岛
Xiǎojīnguī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4
海龟岛
Hǎiguī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南

35
海星岛
Hǎixīng Dǎo
位于黄尾屿东

36
海贝岛
Hǎibè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南

37
赤尾屿
Chì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约110千米处

38
赤背北岛
Chìbèiběi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39
赤背东岛
Chìbèidōng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0
赤背西岛
Chìbèixī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1
赤背南岛
Chìbèinán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2
小赤尾岛
Xiǎochìwěi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3
赤头岛
Chìtóu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4
赤冠岛
Chìguàn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5
赤鼻岛
Chìbí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6
赤嘴岛
Chìzuǐ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7
望赤岛
Wàngchì Dǎo
位于赤尾屿西南

48
北小岛
Běi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

49
鸟巢岛
Niǎochá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0
鸟卵岛
Niǎoluǎn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1
小鸟岛
Xiǎoniǎ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南

52
南小岛
Nán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约5.5千米处

53
龙门北岛
Lóngmén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4
龙门岛
Lóngmé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5
龙门南岛
Lóngmén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6
卧龙岛
Wò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7
卧龙西岛
Wòlóngxī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8
飞龙北岛
Fēilóng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59
飞龙岛
Fēi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0
龙珠岛
Lóngzhū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1
飞龙南岛
Fēilóng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2
长龙岛
Cháng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3
金龙岛
Jīn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4
北屿
B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

65
北屿仔岛
Běiyǔzǎi Dǎo
位于北屿南

66
小元宝岛
Xiǎo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7
飞云岛
Fēiyún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8
元宝岛
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9
南屿
Nán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

70
飞屿
Fē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南

71
飞仔岛
Fēizǎi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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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图务院


对《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20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新政法函[2004]44号)收悉。我们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收取费用的,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据此,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就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作出规定。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含的这类规定,应当按照该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

(2004年7月22日 新政法函[2004]44号)

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国务院“决定”形式予以确认,对应的该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内容是否一并有效?

专此请示,请速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汇发(2001)64号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厂)业务(以下简称“深加工结转”)及其售付汇以及进出口核销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深加工结转业务和售付汇以及进出口核销逐步走向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深加工结转业务和外汇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一些地方海关和外汇局对有关政策和法规理解存在偏差,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和售付汇以及进出口核销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深加工结转渠道逃、套、骗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是海关对进料和来料货物监管的转移和延伸,视同进出口。转入视同进口,转出视同出口,各经办海关均应签发相应的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同时,对一切形式的深加工结转,海关在办理转出手续时,必须验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2001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7号)中的出口收汇系统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联网核查。
二、加工贸易经批准深加工结转办理形式报关手续时,各经办海关应按本通知要求,验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海关手续,并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办结手续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按规定向总署传输。
三、对海关批准的进料转来料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局在办理进料加工企业(转出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时,应按照一般的进料加工业务,要求其全额收汇。
四、对于海关批准的进料转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转出、转入企业之间如果以人民币结算,应当由转出企业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汇发〔1999〕78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单证,其中,第二款规定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改为正本出口报关单;第三款规定的出口收汇核单的复印件改为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款进口付汇核销单改为复印件,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汇局在办理转出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时,将转出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作不收汇核销处理,同时,还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做法,将转入企业的相应未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帐注销结案。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0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