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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0:54:19  浏览:94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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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20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1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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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危改办法》),在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进行了用房改带动危旧房改造的试点。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危改办法》得到了危改区内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摸索出了加快本市危旧房改造的新路子。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就《危改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实施方案须在危改区公布,并广泛听取危改区居民意见。危改实施单位持危改项目实施方案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危改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危改实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危改安置协议并搬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危改办法》第十六条在执行中,对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私房的所有权人,按《拆迁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在条件许可的危改区,所有权人也可以在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就地购买房屋,其中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对承租人按照《危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危改区内拆除私有自住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就地安置的,应按《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安置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按《危改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四、市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危旧房改造,由各区政府先行组织试点。各区政府可以参照《拆迁办法》和《危改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2001年3月21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教学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三、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四、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速将此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公安派出所。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